【山东】2017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宁市2017年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1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65438+)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报考的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岗位和监狱、戒毒所医疗技术、心理矫治岗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3月23日以后出生,1991);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含山东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为我省招聘选拔的“选调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省委组织部2013至2015选拔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并完成聘用合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经考核合格,可报考“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其中,报考非乡镇机关(不含地税基层所)“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须为2013 -2015从“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招聘选拔的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并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报考“地方优秀人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连续工作近三年,具有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由个人向有聘用权限的部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申报。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岗位,不限专业,最低学历为大专。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检验检疫部门、安监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相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取得学历为条件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接受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或者戒毒机构。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也不能报考任职后形成公务回避的机关(单位)或相应岗位。

二、申请程序

(1)职位查询

各招聘机关的招聘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及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招聘职位表及省级有关机关发布的招聘简章。

咨询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及有无回避情况等。,请联系招聘机构。电话号码请参考招聘职位表。

申请政策详见本公告附件《申请指南》。

有关报名信息技术和笔试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83。

(二)网上报名

本次通过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jnsi.gov.cn)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3月23日2065438+9:00-3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07年3月24日2065438+9:00-3月27日16:00。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在全省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果报考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填写报考信息,则最后一次填写将自动替换之前的填写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审核通过,不得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诚信书,提交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电子版照片应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不准确、不完整,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表中的项目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机构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应聘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地方优秀人才”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按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2017年3月23日至3月25日的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初审的,不得报考“地方杰出人才”招聘岗位。现场资格预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全过程,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所涉及的申请材料信息虚假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资格审查。

3.在线支付确认。招聘机关将于2017年3月27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手续。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2007年3月24日9:00-2007年3月28日06: 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需缴纳笔试费用,每科40元。拟享受相关考试费用减免的农村贫困大学生和城镇居民,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不缴纳网上费用。现场确认及考试费用减免时间为3月24日-3月27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和减免考试费的地点请参考职位表;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在申请指南中找到。

4.打印报名信息和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公务员录用报名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等报名材料(现场资格审查用),并于2017年4月22日9: 00至18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裁员计划及其他。对最终报名人数少于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照1: 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报考取消聘用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公告所附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只换一次报纸。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岗位加入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农”基础知识测试中增加“本土人才”招聘岗位。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部笔试科目且成绩有效,其笔试成绩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使用相同试题,测试内容适当增加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申论考试题型按照拟报考职位的性质进行分类:A类试卷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工作职责,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适用于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外,履行机关综合管理、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65438+200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 00-17: 00 pm(甲类、乙类、丙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65438+2007年4月23日上午9点-165438+凌晨0点

“三农”工作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

2065438+2007年4月23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设在我市,笔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3)结果查询

笔试阅卷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测验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岗位按照公安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试成绩分别为40%、30%、30%,地方人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三农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30%、40%、30%。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在5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第四,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2017济宁市考试”网站发布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和济宁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的考生中,按该岗位招聘计划的三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考生资格审查

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由招聘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因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的空缺,由招聘机关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应当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考官和考生抽签。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当场评判,每个评价要素去掉一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试费70元。

全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

五、体质评估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器的确定方法参见“应用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所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评估是一种标准评估。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2)体能评估要求

受试者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相关规定,本人将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之前,我必须签署一份我身体状况的确认函。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后60分钟内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组织实施单位当场处理,逾期不予受理。对于违反体能测评相关规定的,如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身体检查和检验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拟招聘岗位按1:1等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就像一个就业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一样,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和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不属于竞争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面试考官组中使用相同面试题型的有效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2)体检

体检前,招录机关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相关事宜。审计系统和地税系统体检公告在省审计厅和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除特殊情况外,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3)调查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全面选拔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应聘期间的表现、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以及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按照我省严格干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和处理。考察结果是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暂缓作出调查结论。自招聘机关决定中止调查结论之日起90日后,上述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招聘程序终止。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调查对象对调查结果有异议时,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结论。

(4)人员更换

拟录用人选公示前,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招录机关可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就业审批

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由招录机关会同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有严重问题且有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则暂缓聘用,待核实并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批准录用的,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聘用后无故放弃的,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地税系统基层税务所(中心税务所)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向上级部门调动,上级部门不得通过借用或帮助工作等方式使用。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从报名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中的招聘岗位表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聘简章。

九。其他人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或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评卷的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刊物、上网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追究责任。对非法社会培训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班中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的违规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坚决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

1.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公告信息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 jnsi . gov . cn)“2065438+2007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发布,其中审计系统、地税系统体检公告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将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网站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成绩查询的指定网站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jnsi.gov.cn)。申请人一定要及时登录准确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以免影响申请。

2.由于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招聘机构在网上报名时将无法直接获取报考人员的联系方式。关于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事宜,报考人员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并主动向招录机关咨询。

请检查所附招聘职位表中的电话号码。

3.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诚信函,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电子版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报考材料不准确或不完整,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公务员录用报名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等报名材料(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并于2017年4月22日9: 00至4月8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招聘监督电话:0537-2967956,296700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83

附件:

1.2017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考试。文件

2.2017济宁市各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招聘职位表。xls

3.2017济宁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表。xls

4.2017济宁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聘职位表。xls

5.2017济宁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xls

6.2017济宁市审计系统、地税系统招聘职位表。xls

7.“面向本地人才”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须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