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的历史是如何发展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港的港口生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天津港进入快速发展期,年增长率为10万吨。2006.5438+0年,天津港吞吐量首次突破1亿吨,成为中国北方首个亿吨大港。此后以每年3000万吨的增长速度高速发展。2004年突破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380万标箱,跻身世界十大港口。2005年,港口吞吐量达到2.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480万标准箱。2006年吞吐量达到2.5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95万标箱。天津港形成了以集装箱、原油及制品、矿石、煤炭为“四大支柱”,以钢铁、粮食为“一组重点”的供应格局。
目前,天津港吞吐量世界第六,中国第四,北方第一。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第16位,中国第6位。在2006年中国500强企业评选中,天津港位列第409位,港口行业第二名。
2008年6月+0-11,天津港共完成货物吞吐量32995万吨,位居全国第三。
[宁波-舟山港481.58万吨(宁波港33398.5万吨,舟山港654.38+0.48654万吨)上海港474065.438+0.00万吨]
累计集装箱吞吐量776.06万标箱,居中国第六位。
【上海2578.79万标箱,深圳1.97325万标箱,宁波-舟山1.01.662万标箱(宁波1.0084万标箱,舟山8万标箱),广州1.0365438。
历史上,天津是一座因港而建、因港而兴的城市。由于天津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的历史变迁,天津港区中心经历了三次历史变迁,每次变迁都引发了天津历史上因港兴市的历史进程。天津港不仅孕育了天津城,港区的变化也促进了天津发展重心的转移。
唐代的通典将位于永济运河、滹沱河、潞河的汇合处,称为三汇海口,即现在的军粮城一带。由于镇守边疆的军事需要,三汇海口成为唐代北方边疆军粮运输的必经之路,成为天津最早的具有靠泊、装卸、中转、仓储功能的海港。由于三汇海口港的繁荣,当时的军粮城成为一个繁荣的港口城镇。这是天津历史上最早的历史进程。
从晋朝到元明清的700年间,中国南北大一统盛行。这些朝代都以北京为首都。于是,北京成了中国最大的消费中心,所有必须的物资都从全国各地运到京都。直沽(今三岔口至大支沽)沿河而下,面朝大海。它位于南北运河与海河交汇的三岔口河口。方便江船、海船向北京转运货物,又因地势较高,适合修建各种陆上建筑,所以成为水上交通枢纽。自元代以来,直沽港便兴盛起来。1316年,元朝专设“海津镇”,天津进入邻港建城、港城兴市的初级阶段。1404年(永乐二年),因直沽是航运、河运、商船的枢纽,明成祖下令在三岔路口西南侧建城、驻军,并抽调沿海士兵镇守,取名“天津卫”。到清初,明朝继承,战争少,国力强盛,水运进一步发展。当时从天津西北角经北大关到天后宫一带,商贾云集,人声鼎沸,屋顶瓦片众多,店铺林立,形成了以港口为中心的繁华商业区和城市经济活动中心。直沽港的繁荣使天津成为京都附近的大型门户城市。
1860年,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1861年65438+10月20日正式对外开放。此后,英法美开始在天津紫竹林租界沿河修建港口,紫竹林港区开始繁荣起来。由于外国航运业的入侵,天津港的规模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传统的水路运输逐渐被大型船舶取代;河运逐渐被海运取代;单一的粮食为主要品类,逐渐被各种外贸杂货(洋货)所取代;主权港口变成了殖民地港口。此时,由于直沽港河道淤积窄浅,大船无法溯流而上,兴盛了700多年的直沽港区逐渐失去转运功能,开始衰落,港区中心开始东移至紫竹林地区。随着紫竹林港区和对外贸易、航运的发展,促进了天津工业的繁荣,使城市重心向租界区转移,最终促成了近代天津的基本景象,即租界区中心主要在解放路两侧的商务办公区;五大道为主的豪华住宅区;以小白楼、劝业场为主的商圈。天津开埠80多年成为中国第二大城市,其发展的核心动力是连接各大洲、连通四海的港口航道功能。
为适应航运业船舶大型化的发展,港区东移至海河下游至河口是必然趋势。导致天津港区逐渐东移的直接原因有:(1)1900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占领塘沽后,各国开始在塘沽地区修建码头,供停泊军舰,运送物资和军队。(2)自1886以来,海河多次严重淤积,促使中外航运公司在海河入海口塘沽修建码头。海河较浅时,船只可以在塘沽装卸。(3)1880年,清政府在塘沽开设北洋水师大沽码头;1888京山铁路在塘沽修建并延伸至天津,为塘沽地区现代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1914年,爱国实业家范旭东等人创办了中国第一家精盐厂——久大精盐厂,后又创办了亚洲第一家碱厂——李咏碱厂(现天津碱厂)。塘沽近代工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港口发展。(4)日本侵华期间,为掠夺华北资源,在海河口北岸沉积海岸上修建塘沽新港。日本人原计划建一个年吞吐量2750万吨的港口。由于侵略战争的接连失败,该计划被一再压缩。到日本投降时,修改后的计划只完成了30%。1945年被国民党政府接管后,只能维持残局,随后又因为国民党军队撤退造成的破坏,新港成了一个千疮百孔的死港。
2.新中国成立后港口管理体制的演变及港口在天津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2.1.1.984天津新港开发与港口管理系统
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新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港建设高度重视。新港1951至1952、1958至1961分别进行了两期建设工程,不仅恢复了新港的使用,还扩建了码头泊位和堆场,完善了其他配套设施,为港口顺利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为实现周恩来总理“三年内改变港口面貌”的指示,于1973年3月开工的大型港口建设三期工程,使新港进入快速发展期,为新港成为北方第一大港奠定了前提条件。此后,天津港的中心一直位于塘沽口。紫竹林港区正在衰落。1977 65438+2月30日,天津海河“四新桥”(现名光华桥)建成,海河停航,紫竹林港废弃,繁华港区变身海河带状公园。
新中国成立后,天津港和其他沿海港口一样,实行中央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1954+0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港务局由交通部海事综合管理司统一领导,港口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港口生产列入国家计划,交通部负责港口的生产、经营和建设,以及主要人员的任免。从1958年6月到1961年5月,天津港一度下放到河北省政府(天津将河北省划归省辖市)。1961 5月,中央政府为了加强经济调控,将港口划归交通部直接领导。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特别是受港口行业特殊管理体制的制约,天津的港口与城市在体制上处于分离状态。虽然新港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港口并没有与城市的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在此期间,港口与城市的互动发展,尤其是港口带动城市发展的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种情况一般持续到1984。
2.2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港口对城市发展的拉动作用的聚焦
1984年6月,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天津港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精神,天津港下放到天津市政府,由中央直接管理的港口领导体制改为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以收抵支,以支养港”的财政管理体制。从发展过程和实践来看,与中央管理体制相比,这种管理体制具有以下优势:(1)紧密结合港口与天津市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和发展市场经济,促进港口全面向社会开放,为旅客、货主和船公司提供综合服务,促进港口由封闭生产向开放管理转变,由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转变。(2)港口不仅在基本建设上可以得到交通部的直接支持,在港口与地方政府的诸多关系上也可以得到天津市政府的支持,有利于港口自身的发展,有利于港口与区域经济的融合,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
天津港实行管理体制改革10年来,港口现代化在泊位数、吞吐量等硬件和软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港口和城市的关系得到了很好的协调。港口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开始发挥,再次掀起了天津发展史上因港兴市的壮丽进程。(1)天津市政府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决定在港口西侧原塘沽盐田3的厂址边界上建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并于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1984。港口推动天津经济发展中心东移战略的序幕拉开了。(2)1991 0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天津港保税区在港区设立。(3)1994年2月,天津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天津滨海新区”,确定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以港口为核心的国际贸易区。这个宏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港城互动的蓬勃发展,实现了天津经济发展重心的战略东移,为天津城市发展的目标取向奠定了基础。1997 12.20至21,前国务院总理李鹏访问天津,正式宣布中央政府对天津的城市功能定位,即“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努力将其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和中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
经过10多年的实践,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双重领导、地方优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港口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关系尚不明确。(1)港口属于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不清楚。名义上主要是地方的,实际上还是属于中央的。由于权力分割、责任不清,没有人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实际上造成了所有者主体的“缺位”;(2)口岸管理职能不到位。天津市政府只在行政上对港口有一定的影响力,即天津市政府只对港口的人事、治安、财务行使管理权,而重大的投资和经营决策权仍由中央政府决定。港口经营权的不完全下放,使城市难以充分履行对港口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使港口的生产经营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现代化、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港口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
2.3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港口作为城市发展核心战略资源的地位凸显。
2001,11,国务院决定对“双重领导”的港口管理体制进行新一轮改革。其核心是将“双重领导”的港口改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港口管理,促进港口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港口生产力。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该法于2004年6月28日起施行。《港口法》立足于港口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着眼于我国港口的长远发展,建立了中央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具体管理的港口管理体制,实行“一市一港一府”。以法律形式确定港口管理模式。根据《港口法》的规定,港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交通部作为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港口实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天津港口管理部门按照“一港一府”的原则对港口实行统一管理;港口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在新一轮改革中,天津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不断实施。2004年6月3日,天津港正式成立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港口企业集团。这标志着天津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企合一单位,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特大型企业。
在新一轮改革中,天津的港城关系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为“港口为城市服务,城市因港而兴”的效果提供了法律保障。天津市政府从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指出港口是城市的核心战略资源,天津港的功能和品位影响甚至决定着天津的城市定位,必须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发展。天津于2003年5月27日和2004年8月6日召开了两次港口建设会议,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港口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措施,揭开了天津港与城市关系发展史上的新篇章,为天津港实现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