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开始,深圳每年都会设立什么作为人才日?
从2017开始,深圳将指定165438+10月1为深圳人才日。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自201711起施行,每年的“深圳人才日”为11。
长期以来,深圳人才工作的基础主要是以各种人才政策为主,缺乏一部更为全面、高层次、具有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
1,在人才引进和流动方面。
在人才引进和流动方面,条例提出打破户籍、地区、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比如,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入户,配偶也可以入户;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深圳创业。
2.在人才激励方面。
在人才激励方面,条例提出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指南,制定本单位的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研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
建立人才荣誉奖励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将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
3.在人才服务和保障方面。
在人才服务和保障方面,条例提出通过租赁、出售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人才住房保障;为外籍人才在华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签证、居留等提供便利服务,落实相关待遇。
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侵权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营造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条例提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可开展人才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