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达斡尔族的故事

(1)谭翠编,何校:《武定凤氏背景》,《云南史料丛刊》第22辑。苗和灌溉稻田,包括全县最大的万德坝水塘,可灌溉稻田170多亩。同时,当掠夺消失后,可以出现相对稳定和平的民族关系,更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可以很容易地传播和推广。

在外国掠夺奴隶枯竭、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形势下,贵族奴隶主难以继续直接占有广大奴隶,农奴对领主的依赖日益发展。

清代中期,这种奴隶经济向封建领主经济的转化或者说农奴对领主的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可以从嘉庆年间水西地区流传的三份彝文地契中看出。其中一人说,农奴阿古巴在宜颜唐安地区的博纳依图租了一块土地,这是一种土地所有者。他交520两银子为顶,每年租两斗五升米和一斗旱田。他还明确表示:“今后我们要还清粮食,做仆人,派大派系,随时可用,阿古巴兹的孙子永远管着管道。将来粮租不清,阿狗巴的儿女也没什么两样。”此外,还有两份土地契约租给了农奴阿木,其主要内容基本相同。这既不是奴隶制的直接强制,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剥削。但是因为农奴租用了穆图领主的土地,所以除了支付租粮之外,还有各种经济上的强迫,如劳役和货币分配。如果农奴不能履行这种经济剥削和经济胁迫,领主的土地就会被收回。这样就会把租地造成的经济剥削和封建的人身依附紧密结合起来。

自然,在继续保持穆图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穆图在政治统治上仍然掌握着巨大的权力,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绝非一帆风顺。清代前期至中期,水西部分地区奴隶制仍十分活跃,部分地区还残留着严重的奴隶制残余。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三月初一,贵州大定府乐府安沙坝、孙安之,将角湾子一块租佃给一个名叫不修(马爷爷种)的人,此人除* * *交顶银前后十九两外,未修,并写“万代之后,每代取一卒。”管家生了孩子,要出一两银子,一坛两坛酒。另外,我家要给管家1208元。“结合解放后在贵州威宁地区的调查,这种‘每代取一个为‘直’”的关系,就是无家可归者(失散的奴隶)耕种‘别人租的地’,每代都要出钱雇人租一块。这是水西地区奴隶制残余长期保存的又一表现。

土地改革的有效实施与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清代部分彝族地区,除土司制度下奴隶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过渡外,其他彝族地区由于土地改革和土改的有效实施,也出现了奴隶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的直接过渡。

清代彝族地区转化为地方,包括东川、乌蒙、镇雄彝族土司①于宏模:清代水西彝族土地及彝族土地契约探析,《贵州民族研究》第1期1979。土的目的是改变以流为代表。雍正以前,这里还有奴隶占有制度。云南巡抚鄂尔泰,记录了陈佑威宁在雍正四年十二月到东川彝族演讲会地盘所目睹的情景:“三百六十里无人,鸡犬不生。”“田里全是蒿,地里长满荆棘,耕种不施,渔火绝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和破坏。鄂尔泰在上述彝族地区采取的策略是先分化土司内部团结,同时在边境地区调兵遣将。乌蒙府城发生奴隶主暴动,乌蒙镇主将刘起远等人被杀。于是,鄂尔泰被迫从云南、贵州等地空运数万官兵,对东川、乌蒙、镇雄等地的奴隶主武装进行了大规模的粉碎打击,使其恢复元气,开创了奴隶经济直接过渡到封建地主经济的先河。具体措施是:军事上加强扎营和防汛,防止凉山彝族奴隶主势力翻越金沙江卷土重来;政治上要精挑细选有能力的人才,以“人和地都合适”的许为昭通主将;着眼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早在1727年初就开始招人开垦土地,然后把以前属于土司现在已经失业的田地奖励给士兵。“与牛同量银,劝垦”。1731年初,“鲁甸梁山等数百个村落被彻底铲平”后,逃离混乱、被胁迫的人,无论汉朝的苗毅,都“几乎被下令传唤、安置”,于是“数万人归聚”。1731年底,接替鄂尔泰出任云贵巡抚的高奇臣进一步采取措施:一是从寻甸各州招募1000名习惯农耕的农民,限期赶到昭通;其次,昭通田分为熟水、生水、熟旱、生旱地四种,分别授予;尤其重要的是,“给予士兵和夷户人民的土地应在分配之初就给予,即应划定明确的界限,以避免未来的争端和含沙射影的葛藤。它的田年年收他们的米,按照现在的价格,扣款还。扣完之后会勒令他们给自己的领域发执照,永远做行业。这一政策不仅承认劳动者的土地所有权,而且从生产资金方面给予贷款,极大地鼓励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仅仅过了十年左右,改革前后已经有了很不一样的变化。1726,在当前改革之前,是“原地方酋长,喜闲恶工,厌恶农耕,放纵部落,时不时抢劫百姓,掠夺牲畜,卖身为生,成为习惯技能”。乾隆十一年(1746)改流后为“数年,引地垦荒,旷野无边,商贾健谈,汉人居宅同处,房屋密集,与内地无异”(5)。

在向封建地主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要经历改革土地和返回农村的过程。比如康熙二十七年任命的新平图县令杨,因战功而被议论三年的新平图千将邱过(1)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云贵总督鄂尔泰奏,朱批圣旨,卷四十九。①《清代世宗实录》(卷96,页20,21)。

(2)民国昭通志(卷二)正典志。

(3)《中华民国昭通志稿》卷八,志,高奇卓:社员赴赵垦荒。(4)乾隆十年十一月初三,云南昭通镇(朱批)连长董方,第1688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⑤乾隆十一年二月二十日云南巡抚张赟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第1688号。

不错,一直到清朝末年,子孙世袭,辖区四清,维持着土司封建主的大土地所有权。但到了乾隆三年,土额在新平处“新买典纲,雅租田”,其中典纲计九亩八分二厘,“京斗年收入租谷二十四石,秋粮四斗八升* *五勺”。说明这里的地主经济是围绕地主制度进步的,并且冲击了后者。再如道光年间,云南武定连土社联合群众,要求辖区内土地自由买卖。土司被迫承认以后只允许地主缴纳一次官租,这种允许地主经济发展的做法破坏了地主制度的完整性。又如清朝末年,贵州威宁的龙街、牛棚、大官寨等地还保留着穆图封建领主的大土地所有制,但邻近的卓普地区却因为穆图的灭亡而折价出售,以至于这一地区的地主富农经济逐渐占了主导地位。

彝族有着悠久的民族文化和习俗,除少数落后地区外,各地彝族都有着悠久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历史。正是从农业生产实践中,彝族人民积累了大量的天文气象知识。例如,在云南省景东县,彝族人民根据他们对天文现象的长期观察,编制了许多农业谚语。在云南省牟定县,根据春雷第一声的时间和方位,当地一些彝族老农能正确预测当年的雨季和丰沛的雨量。在四川凉山,彝族人民在自己的生产实践中采用了根据物候确定农时的方法,并进一步将农时与天象联系起来,根据日出日落点的位置变化来确定农时,确定某一种作物。

在疾病的医疗方面,彝族人民也有许多宝贵的经验。比如云南楚雄、禄劝两县的苏,贵州毕节地区的寻药,四川凉山地区的祭药,都可以说是当地彝族医疗经验的总结。许多民间医生利用代代相传的医疗经验,将一些动物、植物和矿物质制成各种当地药物,可以治疗许多疾病。还有针灸、正骨、熏蒸、按摩、拔罐等外科手术。和治疗牲畜疾病。然而,在一些地区,医疗经验被公开宣扬宗教迷信的毕摩囚禁,未能实现健康发展。

彝族有音节文字,它创立于隋唐,成熟于明代。明清以来,许多用纸写的彝文典籍在全国各地流传,包括历法、天文学、家谱、诗歌、神话、历史、毕摩所用经书等,内容非常丰富。还有一些彝族铜铸件、铭文、印章、书信、契约、借条等。,多为明清时期保存下来的文物。彝族有丰富的文学宝藏,很多手稿基本上可以归为文学作品。它们大多是代代相传、不断锤炼的民间口头文学,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彝族中有各种各样的传统曲调,男女老少都能唱。它是彝族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像传统的曲调一样,当地的民歌丰富多彩,优美动听。

拿去吧。彝族中还有各种舞蹈伴奏曲和器乐曲,乐器种类也很多,一般是管弦乐。舞蹈是彝族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最流行的是集体“跳乐”,基本动作相差不远。凉山彝族地区还有一种宫廷舞蹈,最早可追溯到隋唐时期,后被墨子(土司)继承和保存。在各个彝族地区还有其他一些古老的舞蹈形式,包括战斗舞、斗牛舞、斗鸡舞、荞麦舞和玉米舞。

彝族流行多神教,具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可分为自然崇拜、精神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等,其中祖先崇拜仪式最为隆重。端午节是最受欢迎的地方,大多以树木或池塘为代表。在众多的神中,神的概念已经出现,但它只是墨子或土司在人间的化身。彝族祭司大多叫毕摩,是男性。熟悉彝语的,通常是世代相传传下来的,少数是学徒。如遇杀敌、婚姻、疾病、狩猎、旅游、奇梦,请毕摩占卜,预测吉凶。此外,“神判”在彝族中也很流行,如油锅捞、浮灯草、奉红糯米、嚼米等。,而失败者必须接受制裁。

宗法家庭是彝族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儿子们婚后和父母分居,小儿子经常和父母住在一起。遗产由男方继承,近亲拥有财产。女儿只能得到一部分动产。彝族历史上盛行父子联名制。1840之前,凉山彝族女性在某些方面还是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的。在奴隶制和封建主的统治下,一些彝族地区盛行等级内部婚姻,主要是黑彝和白彝之间的婚姻,这是绝对禁止的。在许多地区,收养婚姻盛行,大多数是丈夫去世后结婚的兄弟。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表亲婚姻很受欢迎。一夫一妻制是彝族社会的基本婚姻制度,少数统治者有一夫多妻制。

彝族历史上盛行火葬。明清以来,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行和六关政府的刻意倡导,许多彝族地区逐渐废除火葬,改用棺葬。奴隶制下的凉山地区火葬一直持续流行。

各地都有一些标志着彝族民族传统的节日,其中火把节非常受欢迎和隆重。四川、云南一般在夏历6月24日,贵州多在6月6日。在云南的弥勒山和鲁南龟山,每年冬天都有接近的节日。贵州和滇东北的部分彝族也有夏历六月过年,冬月过年的习惯。

第四节回族的反清斗争回族是回族的简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中外各种民族成分形成的民族。

清军入关之初,在各地实行剃发、圈地等暴力措施,遭到了汉、回各族人民的反抗。在湖北,回族农民武装“老回”与李自成、张等一起反明十余年,如今卷入了反清的洪流。在山东、东昌府(今聊城)、济宁等地,回民兵在崇祯末加入城守,给清军以有力的抵抗。在广州,有三位回民将领,虞凤岐、■知府、马,因坚持抗清而死,被称为“教三教”。在云南,许多回民参加了南明政权。后来桂王退入缅甸,一些跟随桂王的回民被阻在腾越、保山一带,以“明”为姓,以示对前朝的怀念和对清朝的不甘屈服。清军占领回民聚居的陕甘地区后,反清起义此起彼伏。顺治五年(1648),赣州起义规模最大。他们打着“反清复明”的口号,号召王铸知识的延伸,转战甘肃各地,历时两年,震惊了陕南地区。

赣州起义被镇压后,清兵郝弼给清廷出主意,建议清廷利用兵权“屯堡有僻静之地,子弟宗亲党另作安置。”不作马,不藏兵器,让归“掌教一人主。”控制它的进出是不够的,要开垦牧所的原地,以消除它的凶猛。“这还不够。”我还是时不时听经理之类的官员。烦恼是没有原因的,和平已经过去很久了,真正的人和回到两个人的路。“(1)他的建议反映了清朝封建官吏对回族的极端敌视。

在政策上,清朝统治者并没有像安百里那样禁止伊斯兰教,而是采取了允许伊斯兰教存在、多方歧视、严加防范的政策。法律上,三个以上携带武器行走的回族,就多一个罪;对于迁移罪,普通犯人可以申请拘留,但不能申请返回;而且还规定迁徙地点不得在回族聚居的地区,如甘肃;惠和的定罪处罚也比普通犯人重。回鹘罪犯纹身时,刺“回鹘贼”二字,以示侮辱。

乾隆四十六年(1781)和四十九年(1784),甘肃循化(今青海)撒拉族苏四十三和通渭石峰堡回民田武两次起义。清廷出兵镇压,利用新教与旧教的矛盾采取“赦剿一”,以这两起事件为借口,陕甘宁青总督于乾隆五十四年发布通告,禁止回民信仰新教,禁止汉人信仰伊斯兰教,禁止回民收养汉人婴儿,禁止修建礼拜寺庙。苏四十三事变后,清廷将《番禺县志》推苏①。

①《明清史料》卷七,丙部

②《清高宗实录》(卷1127)。

四十三头“展示各省回民居住的地方,每个地方都要挂好几天,让* * *知道看什么”(3)。随后清廷将陕西府尹由xi安迁至固原,固原总兵迁至河州(今临夏),加强了对回民聚居地区的兵力部署和控制。

甘肃回民的反抗和镇压波及全国。全国各地的官员都在搜寻“余党”和“邪教”以及违反规定的书籍,为此发动了两次文字狱,迫害回民。乾隆元年四十六年六月,安回民马忠杰、马,在前往归化城(今呼和浩特)途中,在陕西灵石查获一包书信。因为信中有个“掌教”的名字,惊动了陕陕,他们认为是另有其人,另立邪教煽动回民。马中杰被送回Xi安,由陕西代省长毕元审判。经过反复严格的审查,张角这个名字已经存在,没有其他感觉。乾隆皇帝下了命令,他不得不承认“所作所为过分,什么都不懂。”这种压迫和挑衅在西北的积累和扩大,成为日后回民大规模自卫斗争的主要政治和历史原因之一。

第二年,乾隆四十七年五月,又发生了一次影响较大的文字狱。在广西桂林发现,刘智的《一千零一夜编年史》等汉文著作和各种阿拉伯文、波斯文的伊斯兰经典,都是广东雅周三亚村的惠民海富润携带的。敢称之为“真录”,认为是“渎神”,海富润被捕入狱,广西巡抚春竹飞赴相关省份征询调查,并上报朝廷。此案波及广西、湖北、江苏、安徽、云南、广东等多个省份,涉及作家、序跋、送书人、译刻人、藏文版等多个方面。大量回民的家和礼拜庙被搜查,大家都没有安全感。乾隆皇帝知道此案又被严办,写了一封信,说甘肃新教是邪教,已经铲除。"至于老穆斯林,各省都有很多."“平日的所谓经典,也是和旧的有关,并不是真正的诋毁和破坏。”但是这些信件也指出;这次发现“书中有许多粗俗之词”“这些回民又蠢又无知,都是互相教的。如果他们必须使用国家法律,他们将受到干扰”。这样的圣旨还是重申了对新教的压制,默许了对宗教书籍的搜查和对回民的歧视,只是担心查得太严太难被打扰。诏书中还提到镇压山东王伦、甘肃王夫林等地有回民参加的起义,这正是清朝统治者对回民兵所用的。清代确实有不少回民当兵、担任武将,如哈盛远、哈蟠龙、哈国兴、叶大雄、许、马建基、蒋昌贵等等。后来在同治年间,马信义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这只是一小部分人的使用,并不代表回族的政治地位提高了。相反,随着民族矛盾的激化,一场更大规模的反清风暴正在回族民众中酝酿。

农业,商业,工业和农业在清代长期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因为停止圈地,鼓励开垦和建设(3)清帝高宗的记录(1135)。

①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三日圣旨,引自道光七年镌《天方纪事报》的至圣记录。随着盛世兴修水利、永不加税等政策的实施,我国封建经济逐渐呈现出由恢复到发展的局面,回族的经济和文化也在这一时期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变化。

各地回民人口倍增,生产发展。乾隆四十六年陕西代省长毕元的奏折,提供了一幅陕西回民的全貌,很有代表性。毕原说:“茶山省属于各地,回民比其他省份多。而同属一州的Xi安府城、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大理、化州,以及汉中所属的南郑,居住在堡寨的回民较多,人口较为密集。省会Xi安有数千名穆斯林,市内有七座礼拜寺。Xi安回民多从事农牧业和贸易,不少家境殷实,当过武职、官、兵、科举。”①在甘肃,东起宁夏,西至平凉,以贺州、Xi安为中心,分布着众多的回族村落。延伸到河西和清水南部、张家川等地,也是回族聚居的地方。回民散居在运河沿岸的河南、皖北、山东、河北等省。云南东部发展了昭通、会泽、巧家,西部发展了大理、保山、剑川等回族村镇。

清初,回族农业生产的发展首先突出表现在垦荒和农田水利的发展上。顺治甘州事变后,大批回民从河西逃到西宁,在白塔尔(今大同)等地建起了新村。到乾隆时,“开田造屋”已经“竭泽而渔至千家万户”。巴彦荣亭(今化隆)的很多村落都是回民新建立的。回族和汉族杂居的西宁北川营,“盖高屋,种地,打水车,种麦,种豆,种青稞”(1),向当地蒙古贵族收牛,收种子,每年交实物租金。在新疆的哈密、伊犁、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回民在乾隆后期从陕西、甘肃等地来到这里与汉人一起开垦土地,并取得了成就。清初,山东、河北的回民先后到东北、内蒙古开荒经商,开辟新的居住区。元明以后,各地回民在农田水利方面成就斐然。在宁夏,回族和汉族共同修建了大清、惠农、七星、长润等航道,韩嫣、唐徕等古航道也进行了改扩建。“黄河万里富宁夏”的赞誉,是历史上各族人民兴修黄河水利,与“河崩沙压”等自然条件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和艰苦的劳动赢得的。在云南,经过元明几百年的经营,回民大多占据水利条件好的地方。在新兴(今玉溪),灌溉条件较好,可以向上引水。回民居住的地方是“土地最肥沃,干旱不贫瘠”。2.鄂县(今峨山)的汉人和河西县的回民共同兴修水利,回民的千亩良田仅河西县就受益,体现了回汉团结。在河南,回民较多的地区开封道光二十一年(1841)黄河决口,河南、安徽两省二十三个州县被淹。开封被洪水围困八个月,全城回汉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政府束手无策。在一次险情万分紧急的时候,有700多名回民和四街商贾“上班,没拿到值。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十四日,毕元代理陕西巡抚,欲召回道光七年《阿拉伯圣志纪事》。①干隆新知西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