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用市场法评估历史建筑?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定义,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体现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基本特征是:
第一,必须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
第二,它必须是不可重现的过去。不同国家对文物的称呼并不一致,其含义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因此尚未形成统一的文物定义。
建筑年代的分类:
时间分类法是一种根据文物的制作时间对其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是在某个时代(时代)产生的,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些文物因为流通和自身原因,第一时代很难鉴定。这应该是一个对文物认识的问题,和文物一定是特定时代产生的问题不一样,不能比较。
文物有自己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基础。把同一个时代的文物聚集在一起,把不属于这个时代的文物挑出来,和他们的时代放在同一个组里,这样就可以把很多不同时代的文物按照它们产生的时代来区分,从而达到分类的目的,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