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 在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由来已久。1789生效的《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作家和发明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各自作品和发明的专有权,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此后,美国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为了全面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义务,美国政府于1994年2月8日颁布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