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律制度在这一历史时期的演变,从战国的《国法》到唐代的《法律书》。
1.曹魏法律它是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成果,也被称为新法和魏法。与《汉法》相比,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具体表现为:删繁就简,增加条文至18条,扩充了法典的内容,突出了国家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将《法典》中的“以法”二字改为刑名,放在法的开头,以突出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八论入法使礼法进一步融合;改革刑罚,进一步规范刑罚体系。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走上了系统化、科学化的道路。晋武帝在位第三年,颁布了《晋律》,又称《太史律》。主要成果有:增加了“法”的标题,丰富了总则的内容;简化法律和刑期,号称“宽刑禁简”;再次改革刑事制度,使处罚相对宽松;增加法律注释,与守则正文融为一体,为守则的适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因为这部法典经过了张飞和杜宇两位法学家的注释,法律文本和注释一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也被称为张度法。它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曾经通行全国的成文法典,对后世影响深远。北齐法代表了当时封建法典的最高水平。特点:12篇文章的代码风格;《名与例法》的第一个法典标题;确立十条重罪;死刑、流放、学徒、杖鞭五刑的确立,为隋唐封建五刑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它以“法条明确,条规简单”而闻名于世,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尤其是隋唐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当然也有林的脚趾和气派。
隋唐宋时期,文帝在位时制定了《黄恺法》。主要成果:确定12篇文章的风格;建立封建五刑制度;“十恶”重罪被正式列入法典;通过“议、减、赎、当”制度,扩大贵族的法定特权;进一步完善八项主张和官制。它是中国法律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它在文本体例和基本内容上总结和发展了历代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蓝本。唐太宗命戊己、方全面修法,历时11年完成并正式颁布,共12条,500条。《唐律》的基本框架得以构建,标志着《唐律》基本法典的定型。
唐高宗以武德、贞观之法为基础,制定颁布了《永惠法》,共12条,500条。后来戊己奉命制定法律,并逐字解释法律,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附属于法律,被称为“永惠法和蜀”。它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立法和法律注释的经验,不仅对历史上的主要原则和制度进行了溯源,解释了它们的演变,而且引用了儒家经典作为法律文本的理论基础。元代以后,《永辉律书》被称为《唐律亦舒》,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具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法典,体现了唐代法律的空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