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是什么时候诞生的?

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8月1951。

它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1年—1952):

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促进土地改革后农村发展生产任务的实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合作银行于1951年8月正式成立。其任务是根据国家支持农村信用合作发展的计划,办理农业财政拨款和一年以上的长期农业贷款。农合行成立后,基本不开展财政拨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因精简机构于1952撤销。

第二阶段(1955 —1957):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对农业合作化信贷支持的要求,根据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参照苏联的做法,经国务院批准,于1955年3月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其任务主要是办理财政支农和农业长短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限于生产合作组织和农民个人,贷款用途限于农业生产。其他农村金融业务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第三阶段(1963 —1965):

1963期间,在实施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过程中,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为加强国家支农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农村资金的统筹安排,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现象,10月,NPC常务会通过决议,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定,这个农业银行机构的设立是从中央到省、地、县。但在机构精简的形势下,经国家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1965 1再次合并。

第四阶段(1979 —1994):

1978 1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1979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中国农业银行直属国务院,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第五阶段(从4月1994开始):

1993 12国务院作出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管理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据人民银行的安排,1994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分开成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与农业银行分开。根据1995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业银行开始逐步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1996年8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经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管理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国农业银行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在矛盾多、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况下,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省以下分支机构,支持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从65438年到0997年,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真正转型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