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例子?
历史上“君犯法,庶民同罪”的一个例子: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孙杨在秦国开始政治改革。秦国颁布变法,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即五人为一,设五个队长;第二个五是什么,长度是什么。
按军队编制组织老百姓,实行军事化管理。如果一个人违法,其他人都会受到惩罚。这个方法就是让大家互相监督,互相汇报。别人不举报犯罪,就减半,举报的就像战场上杀敌一样奖励。
当时,秦孝公赵曲良的儿子赵四触犯了新法。赵尚是太子。根据过去的法律,王子不能被判刑。
公孙阳对赵曲良说:“新法不能顺利实施,是因为高层的人不把它当回事。因此,王子必须受到惩罚。但是,太子是未来的君主,不能被处死。按照坐在一起的法律,太子的老师是可以处罚的。”
于是,太子的两位老师和公被割去鼻子,并在脸上纹身。赵曲良的长兄赵倩敢于惩罚国君的弟弟,这件事在秦国引起了轰动。
扩展数据:
“太子犯法,庶人同罪”解读:太子犯法,与庶人同罚,不加特殊对待。指国王的法律对王公和平民是一样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最早是由法家商鞅、韩非子等人提出的。“法不贵,绳不弯”,意思是法不偏向权贵,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
当今法治社会,更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只有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开放,人民的生活才能健康、幸福、快乐。
百度百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