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英国“尤斯塔斯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至今已有几个世纪。

英国的“用”是信托制度的前身。尤斯塔斯体系的创建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当时宗教人士习惯死后将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加。但根据当时英国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服务税的。教会土地的激增意味着国家服务的税收在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然后在13世纪初,英国国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项没收法令,规定任何人将土地赠予一个教会团体都要得到国王的许可,任何人擅自出售或赠予都要没收其土地。针对这一新规定,宗教界人士改变了捐赠行为。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给了第三方。但同时又规定教会拥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受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现代信托制度在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发展迅速。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完善、信托产品最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中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是,当时的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信托业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很难有所作为。

中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改革之初,很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的需求很大。为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经国务院批准1979,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诞生。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信托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