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20版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全血和血液成分在储存前应仔细检查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实物外观、血袋是否密封包装、标签是否清晰完整(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姓名或条码号及血型、血液品种、体积、采血日期、血液成分制备日期和时间、有效期和时间、血袋号/条码、储存条件)等。

第一

为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

必须保护和合理使用血液资源,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文章

临床医生和输血医学技术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

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保证储血、配血等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

申请输血,由主治医师逐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批准签字后,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

在决定输血治疗前,主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血源性疾病的可能,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纳入病历。家属签字无自觉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疗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备案、记录。

第七条

输血科(血库)负责手术前的采血和储血,主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中的医疗监督。手术室的自体输血,包括急性等容血液稀释、术中自体输血和术中控制性降压,均由麻醉医师实施。

第八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主治医师及其他患者家属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免费献血。血站应当对血液进行初检和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的血液。

第九条

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患者。,由主治医师提出申请,输血科(血库)或相关科室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输血科(血库)和主治医师负责对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控。

第十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罕见血型疾病的患者,应采用自体输血、同种输血或配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