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复兴罗马法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一、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1.自12世纪以来,西欧各国出现了学习和采纳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罗马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普遍适用的法律,凡是地方习俗和皇家法令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引用。罗马法已经成为西欧国家的重要补充法律。同时,法律也得到了发展。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构成了中世纪西欧的三大改革运动,从经济、政治和思想上为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准备了条件。
2.查士丁尼编纂手稿的发现只是这场运动的直接原因,这是一个偶然,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自给自足和封闭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产生了许多需要调整的新关系。当时西欧国家现有的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满足客观需要。作为一个整体,中断了五六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为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之间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能够满足西欧国家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罗马法在西欧的复兴不是偶然的,而是西欧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求,这也是由罗马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二、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的形成。罗马法为加强王权、消灭割据势力提供了法律武器;形成了世俗法学家阶层,取代了教会僧侣的地位;使商品经济顺利发展。
2.它促进了法律的发展。有注释法学派、批判法学派和法国法学大师,英国和大陆国家继承罗马法的差异,形成了西方两大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划分。它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新资产阶级在17和18世纪创立的近代自然法理论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学家关于自然法的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来源于罗马法私法关系中自由人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