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历史 历史具有社会性,是一种与人相结合的东西,是一部分人创造的东西。历史规律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自然规律反映的是一种具有很强必然性(或者全部理解为必然趋势)的客观规律,具有稳定性、客观性、重复性和必然性的特点。但是,人类历史具有极大偶然性的特点。俗话说,如果没有偶然性因素,就会变得很神秘。况且,正是人为的社会因素的偶然性,才使得一段历史被偶然事件所引发和表现,否则就会因为有其必要性而成为一种趋势。这就是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