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真正的律师制度。
法律分析:中国古代没有律师。中国古代有“诉讼律师”的称谓,而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在中国封建社会是没有的。律师在中国的活动应该是1940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用炮舰攻破了中国的大门,在中国获得了大量的治外法权。他们在中国设立了大量的商业租界,外国律师渗透到中国。此时,上海和天津的大量外国律师在中国活动,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因此,我们说律师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是随着帝国主义的炮舰政策进入中国的。如果论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中国的律师活动是一个遗憾。当时外国律师在中国的活动范围很广,包括甲午战争后众所周知的《马关条约》的签订1895。当时李鸿章聘请的一位法律顾问是美国律师,长期活跃在中国。后来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省割让给日本。当时的法律顾问是一名美国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实施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