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诚实执行者的影响
法律分析: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以便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实施下列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置非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