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是民治还是官治?
开垦耕地,也称垦田,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开垦国有土地并征收一定地租的一种农业生产形式。农业很早就出现了。汉武帝打败匈奴后,曾经在黄河河套乃至河西的张掖、酒泉等地耕种,大规模驻军六十万。当时开垦农田主要是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和给养问题。因为当时运输能力低,开垦农田可以解决附近边防军的粮草问题。后来曹魏、唐、宋、明都是耕地。
屯垦有军民营,甚至民营也多采用军队编制。现在北方之所以有这么多营地,是明初“大槐树迁徙”活动留下的历史印记。
明初,由于连年战乱(包括京南之战),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地人口大减,土地贫瘠,甚至出现了千里无人的悲惨局面。为了开垦荒地,恢复生产,明朝开始强制移民。当时就北方而言,山西受战乱破坏较小,四周太平,且多年风调雨顺,庄稼丰饶。尤其是汾河沿岸的广大地区,土地丰沛,人口特别密集。于是,明朝洪武、永乐年间,政府从山西南部迁走了大量人口。山西移民主要来自太原、平阳及太原、临汾、晋城、长治五州。当时,地处交通要道的洪洞县成为重要的移民集散地之一。
当时政府在洪洞县北部的广济寺设局驻地,负责向集中移民发放“川籍款”,并强制他们迁往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大量移民到达安置点后,在当地官员的监督下,在村庄和营地安顿下来。为了防止移民在迁入地共同生活,形成新的家族势力,影响社会稳定,明朝的移民法还规定,同姓的人不能迁入同一个地方。
移民迁入后,多以姓氏为村、寨,有的以籍贯县为名,有的以负责屯田管理的官员为姓,如丁官屯、隋官屯、李营、屯留营、长子营、霍州营等。这些大多是政府组织的官方或民间营地,当然也有军营。
为了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政府免费为他们提供农具、种子和牛,并减免税收。耕地由政府按人数分配,有的50亩,有的80亩。很多地方甚至规定“任其开垦,亩数不限”。并且规定所有这些土地都属于拓荒者作为永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