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的起源和发展

帝国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政府来自议会,并对议会负责。国会是两院制的,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议会成立以来,会议通常在伦敦的古老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每年开两次会,第一届从3月底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届从10年底开始,到12年圣诞节前结束。

首先,上议院——贵族院

上议院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皇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定贵族、家族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和离任首相组成。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加爵位,而议员去世不需要补充,因此上议院议员人数不确定。1986上议院* *议员1196人,其中女性议员64人,终身贵族349人,其余均为世袭贵族。贵族多为保守派,老年人居多。贵族住宅平均年龄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这些贵族不拿工资,但是最后一天轮班可以拿到一定的差旅费。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上议院为“退休政治家的疗养院”。

上议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的,由上议院首席大法官兼任。演讲者是会议的主席。

上院和下院同时开会。只有3个人参加会议,30个人通过议案,只有100多人定期参加会议。只有当法案内容涉及议员的现实利益时,才会有更多的人参加。

二战结束后,工党上台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经常被上议院以推迟两年否决的方式阻挠。于是在1949年4月,上议院通过了“议会法”,规定“如果公共法案被上议院连续两次会议通过,也可以成为法律”,于是上议院的延迟否决从之前的两年减少到一年。

上议院的另一个职能是行使英国最高司法权。它是英国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苏格兰除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曾计划取消上院司法权,理由是不是司法人才。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通过封法律贵族来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

虽然上议院的权力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可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它还保留讨论财政法的权利。因为上议院很多人都在国家担任过要职,经验丰富,所以他们对金融法案的意见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第二,它还保留了将法案延期一年的否决权,这仍然阻碍了平民院的法案,特别是时间延迟一年的法案可以使其实质上无效。

第三,它拥有英国最高司法权。

第四,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的缺点和弊端,使法案更加完整,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自19世纪以来,这个“疗养院”的存废问题一直是英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革?保守党一直主张改革而不是废除。工党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意见。1958年保守党上台后,颁布了《终身贵族法》,规定首相可以请求英国国王让在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部门有突出成就的人成为终身贵族,获得男爵爵位,进入上院。资产阶级在保留上院的基础上,希望通过扩大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给贵族院涂上几层民主色彩,以缓和群众的反对。

当然,英国人珍视民族传统的保守性格也是上议院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下院——平民院

下议院议员的选举和任期

下议院是民主代表机构,其成员由选举产生。

目前,英国下议院议员由普选、平等、直接和秘密选举产生。这是英国劳动人民100多年斗争的结果。自1832选举改革开始以来,先后通过了三部人民代表法,即1867、1884、1918,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是作为财产所有者,而是作为国民参与选举。1872取消举手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和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到了1948才取消了12给大学的席位,实行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法规定,选举权年龄由21降低到18。

目前,所有未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18岁英国公民在英国都有投票权。但仍保留居住期限的资格,选民必须在某个选区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的选民名册上登记。所有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所有候选人只要得到选区内两个选民的推荐和八个选民的签名就可以成为议员,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公务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被授权处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除外。不允许参加竞选。

议员选举采用小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获得相对多数就可以当选。目前,中国有650个选区,650名议员由选举产生。席位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威尔士不少于35,北爱尔兰不少于12,其余归英格兰。

英国的选举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主要政党的选举费用:保守党花了15万英镑,工党花了250万英镑,社会民主自由党联盟花了10万英镑,因为有大企业主的支持。

英国下议院成员更为复杂,尤其是工党执政以来,包括大地主、主席、银行家、工商企业、律师、教师、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形式上,似乎代表了各行各业的人。事实上,当选议员是需要金钱和时间的。成员每年要开会八个月左右,长时间参加会议。伦敦生活成本高,没有可观的资源很难承受。民房的法定任期为五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的时机要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和提案被下议院多数议员否决而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此下议院的实际任期短于5年。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英国议会大选比规定日期提前了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是战时,议会的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下议院的任期由1910改为1918。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下议院任期由1935改为1945,任期10年。

(二)民事法院的职权

民事法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

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利。英国议会的立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送国家元首批准出版。

第一阶段是提案。国家票据分为公共票据和私人票据。公共法案是指涉及全国、与政府有关的法案。大部分由内阁提出,个别议员也可以提出,但他们的议案要经过专门的议会委员会选定后才能提上日程。

私人法案是指涉及地方法人、地方当局、部分集体或个人利益的法案。由当地法律小组的代理人向下级法院的私人法案办公室提出。并非所有的私人法案都在下院讨论,但大约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讨论和决定反对党议案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首读是宣读法案的名称,解释目的,确定二读日期,并将法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法案逐条宣读,原则上讨论表决。如果通过,将提交给一个特别委员会审查。如果没有通过,该法案将被视为被否决。委员会对法案进行逐条详细讨论,修改后向立法会作出报告;在三读时,对该法案进行表决。此时只讨论整个法案能否成立,不允许逐项讨论。除文字外,不允许修改内容。三读后提交法院批准,另一法院也在三读程序中审议。

第三阶段是将两院通过的法案提交国王批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财政权力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税收、国家资金的使用、发行公债等。这个权力属于下院,金融法案只能在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权和建议权。财政法案由内阁提出。由于讨论金融法案的时间有限,而且金融法案被否决会导致内阁辞职和重新选举,大多数情况下,下议院往往按照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是一些批评和质疑。

监督政府权力是议会内阁制下议会的一项重要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是质询政府、辩论政府政策、批准条约和对政府投不信任票。

向政府提出质询意味着议员可以就政府部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问题并要求回答。口头提问,每位成员每天最多可提问3个问题,书面提问不限。议员的提问和回答瞬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给政府施加压力。

在辩论政府政策时,在回答国王议会的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有必要进行辩论。此外,还需要政府的同意。一个问题不能直接转化为一场辩论。如果这个问题需要辩论,就需要提出休会的动议。议会只有在40名议员同意或65,438+00名议员同意投票后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将进行三个小时的辩论。据说英国议会开会的时候,为了怕议员之间吵架,专门准备茶来改善气氛。这大概是中国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的有效手段。根据责任内阁制度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人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和财政法案,或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动议,内阁应辞职或要求国王解散下院,提前举行大选。如果大选后前执政党仍占有多数席位,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很少见,除非执政党内部出现分裂或者执政党只占微弱多数,反对党和小党联合。

(3)下院的内部组织

下议院有两种机构:一种是委员会,另一种是管理机构。

下议院有一名议长和一名副议长。

在召集新议会的地方,需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多数党提名,在赢得反对党同意后选举产生。为了显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会退出原来的政党。在英国,他在议会中采取超然的态度,不能在两党中保护一方胜过另一方,这是一种习惯。议长主持会议,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解释议程,所以议长是一个没有实权的威严职位。副议长协助议长工作。

下院还有常设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

此外,议会还有办公室、秘书处、图书馆和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