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一.内容概述

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0年启动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部署了以省为单位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研究与动态评价、黄淮海平原煤炭资源开发区、西南有色金属与化学矿产开发区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 东北老工业基地煤铁资源开发区等区域,以及重点矿区地质环境详查评价和相关技术方法的理论研究。 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中心)和中国地质调查局Xi安地质调查中心。

主要成就:

(1)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摸清了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和潜在危害,系统总结了我国矿山现状和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2)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信息系统和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全国和全国主要矿业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评价。

(3)预测了中国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完成了中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区划,分析评价了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4)提出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为政府部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5)完成了吉林辽源煤矿区、陕西潼关金矿区、神东煤矿区、晋陕蒙能源基地东胜-准格尔煤炭开发区、河北武安、黑龙江双鸭山矿区、辽宁阜新煤矿区、小秦岭金矿区、河北邯郸等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摸清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重点矿区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矿山地质环境发展演变趋势,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和建议。

(6)开发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建立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

二、适用范围及前景

本项目编制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可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依据。

2009年编制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 ~ 2015)》于2010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正在应用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指导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编制了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223-2011),为加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三,促进转变方式

宣传和报道。利用地质、矿产资源、水环境领域的报刊等出版物宣传报道本项目成果,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等相关页面介绍本项目成果,链接到矿山环境相关网站,在科研交流会上展示。

人员培训。各地各级矿山地质环境从业人员,包括矿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接受使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信息系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手段和评价方法的培训。

项目推广。利用全国及全国各地矿山地质环境相关的后续项目,利用和推广本项目成果,使信息系统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方法的成果更多地在野外得到应用,同时也使本项目成果得到检验和提高。

政府申请。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本项目成果获得了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现状、发展趋势和大量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做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开展矿山环境整治、恢复重建矿山生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决策,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规划、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联系人:褚宏斌和张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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