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还这些年欠的养老保险金

如何补缴养老保险2014,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2014,补缴养老保险的标准,补缴的档次分为几类。

国家出台了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明确规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以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应当补缴养老保险费,为各类人员补缴前次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支付范围:

此次享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以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缴费问题。

实行个人缴费后,缴费基数未核定,未缴费人员未参保;单位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人员支付。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如果已经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缴费,然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不再缴费,则中断缴费的是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未满60周岁的固定工和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部分职工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证明。确认后,企业和职工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438年6月底+2009年2月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优惠政策补缴。原来6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和被判刑人的刑期不允许补休。

未全单位参保的,应当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全体职工参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438年6月底+2009年2月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优惠政策补缴。但缴费时间不早于1995 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开始缴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前条规定的最早缴费时间缴费(即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缴费时间应足额缴纳,个人账户建立5年以上方可计算视同缴费)。

未参保单位整体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未参保的单位全部补缴,职工全部补缴。单位足额缴费后,由原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在补缴资金全部到账后的次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纳入统筹时,按2007年底实际支付额加上2008年以后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原单位为退休人员支付的养老金(2008年,全省养老金月平均增加额为143.5元,原单位2007年实际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时,2007年实际支付额由1至12下同)。

已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作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含60周岁以下的固定职工、55周岁以下的女性、劳动合同制人员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中断或未参保,现申请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向原企业提出申请。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参保前未缴费时间为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按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后,不再参保。现在企业都丢了,本人也达到或超过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本人自愿可按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标准从2007年起补缴或继续补缴。男的缴费到60周岁,女的缴费到55周岁,缴费不足15的,可以缴费超过15,按月办理享受养老待遇的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缴费时间应足额缴纳,个人账户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在1993 1月之前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缴纳。我做过临时工,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现在我的企业丢了,不让我还。上述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按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毕的次月起计算,并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之前不予补足或补发。

因劳动合同终止,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相关保险待遇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重新缴费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算福利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可按此办法发放。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9年65438+2月底前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995年底前(建立个人账户前),以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含1989年底前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996重新缴费。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当年缴费比例。

二是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9年65438+2月底前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1993 1至1995 1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纳,1996 1后以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滞纳金和利息支付

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的部分可适当减免滞纳金,个人缴纳的部分只收利息。超过逾期缴纳期限的,即使自愿缴纳,也不再享受减免滞纳金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在法院判决或者劳动仲裁裁决后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现缴费基数不真实、少报缴费人数,责令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免滞纳金。

补缴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应缴滞纳金比例确定,8%按规定计收利息。但按照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标准,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3 1月。

未参保单位整体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在2009年6月底前签订分期缴纳协议,协议缴费期限不晚于2010年底。在协议期限内分期完成逾期缴纳的,可享受减免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付款时间

为不同的群体确定了不同的时限。对于单位已参保,但部分职工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原固定工最快可从1993 1开始补缴;原临时工在1994 65438+2月前转为劳动合同制的,最快可从1990 3月开始偿还;原临时工在1995 1月之后转为劳动合同制的,最快可以从1986 1月开始补缴;做过临时工的,最快可以从1986 10补缴。

■特殊规定

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0年的,按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1993至0标准补缴的女性参保人员,须在年满55周岁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养老保险需要交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养老保险缴费因故中断怎么办?对此,国家实行了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缴费基数未核定,未缴费者未参保;单位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证明。经确认后,企业和职工个人从企业和个人需缴纳相同费用的当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

未全单位参保的,应当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全体职工参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逾期时间不早于1995 1。按规定参保缴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社保登记后,不全参保和全参保单位可在本文下发前补缴,之后按规定正常缴费。

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原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本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缴。个人账户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为缴费年限。

非参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实际缴费年限从参保当月起计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的,可在继续缴费超过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关于中断人员工资发放

实行个人缴费后,缴费基数已核定,已缴费。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不再缴费,就是中断缴费。2005年底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条规定补缴。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前中断缴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费。个人账户建立前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按相应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其中,养老保险费在1989结束前补缴的,按照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补缴。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在当年缴纳。

延期付款和利息支付

通知明确,缴纳单位费用的部分要加收滞纳金,缴纳个人费用的部分要支付利息。1995结束前,逾期单位缴费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偿还1996 1至2005年底单位缴纳的部分,按照11%的账户规模将本息转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对单位逾期缴纳部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下不收滞纳金,6个月以上收取滞纳金。

已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且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2009年6月底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根据其当前经营状况适当减免滞纳金。

行政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认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缴纳的滞纳金不得减免。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真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或漏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不予减免。

应偿还的利息不得减免。偿还个人账户建立前的利息,按照个人账户建立后公布的历年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计算。个人账户建立后,按照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还款。个人账户建立前个人缴纳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建立后缴纳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纳的* * *部分随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之时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本人养老保险从2001开始投保,06-08年间中断不到两年。我能补上吗?怎么发,发多少?还有什么要付的吗?怎么弥补?

注:2001到2006年在之前的公司投保,2006年底到2008年初没有投保,2008年到现在投保。

但据我所知,你不用补,因为社保是15或者20年交的。你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弥补。上面的老师都说你要补。我有点晕!!但是不同地区的缴费基数不一样,你要咨询当地社保局才能得到最准确的数据!

还有,如果你离15不是两年就是20年,而且你刚刚退休,我觉得不用补这两年也没关系。当然,这要看你自己的情况。看你的了!!!绝对可以补,但是没有也要能补!

1.各地社保政策差异很大。你能补足付款吗?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确认相关政策,办理手续。这是最安全的。

2.社会保障事务相当复杂。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官网了解相关政策、办事指南等等。

如有社保问题,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为12333。

社会养老保险补缴

失业津贴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申请。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失业证,缴纳失业保险金证明,身份证,申请表,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养老保险退保申请:如何办理社保退保?退保后退还多少现金?

社保退保有两种情况: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在本市继续工作、无法真正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外地户籍农村居民,可申请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为本人申请。

新劳动法中的养老保险条款

父亲一直在原单位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30多年的养老保险,但前段时间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了。小时候可以要回来吗?能遗传吗?1.不能要求回报。2.不能继承。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用本人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蓄除以一定的系数计算的,对于农民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劳动者是一样的。只要你缴费多,个人账户的储蓄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会高。关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规定,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与当地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对应关系计算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平均值作为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时缴纳基数的15%,缴费满1年时缴纳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算方法,但进一步明确,各参保地农民工年缴费工资按照最终待遇对应的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样既保证了国家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

个人交不了社保,只能在工作中帮你交。

其实是可以弥补的,影响并不大。社保最低年限15年,多交多给。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投保,漏缴了,就没法还了。只有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补缴,五险才能补缴。如果单位不申报(不开户),就只能缴纳养老金。

缴费人(不含个人和自由职业者)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案缴纳:

1,员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的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号文件执行。19997.计算方法如下:

缴费金额=缴费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缴费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缴费比例×缴费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系数在补缴年度之前每年递增0.1,逐年计算。

在我任职期间,我的雇主欠了我三年的养老保险。现已调离本单位,调走过程中要求补,原单位未能补上。现在原单位在清算,怎么写补充养老保险申请书?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出炉了!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在缴纳保费后纳入养老统筹,享受养老待遇。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2011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将承担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中断缴费、未参保等问题,经充分研究论证,我省出台了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滞纳金和利息的缴纳、养老金的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缴费范围: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需要为职工在单位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

通知称,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造成的欠费,可以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统筹参保的,应当自单位登记成立之日起为全体职工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在2011年6月30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足15的,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满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的,可一次性缴纳。

补充基数:没有当年工资证明的,补充基数可以是100%或者当年社平工资的60%。

关于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规定1989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全省职工(在岗)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从1990到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年度全省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缴纳。

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养老保险费。能够提供职工原工资收入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但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不高于300%。如果不能提供当年的工资收入,可以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或者60%进行补缴。1995之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后按当年实际支付比例支付。

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规定的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1993、1至1995期间,按相应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1996以后年度,可按100%或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100%或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缴费。支付比例为20%。

滞纳金:

2013年6月30日前付款,可免2年滞纳金。

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滞纳金,个人缴纳部分利息。其中,以核定的缴费基数为基数,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逾期缴费,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统筹参保、全体职工未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的,滞纳金加到单位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1986+00-1995+02个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加0.8‰。1996 65438+10月-2000 65438+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增加0.6‰,2001至2065 438+065 438+0 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增加0.5‰。通知还明确,补缴2011年6月30日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65438年7月1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滞纳金。6月3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费2011 7月13后,从7月2011日起每天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统筹参保,未足额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将收取利息。偿还个人账户建立前的利息,按照1996至1+01公布的个人账户历年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4.922%的平均值计算。个人账户建立后,按照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记账利率计算。

养老金:

补充人员纳入统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截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0%;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缴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条件的,按省政府办发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础养老金。1992 12之前的逾期部分,支付指标取“1”;对个人账户建立前部分的逾期缴费1.993,缴费指数取“1.200”;实际指标按照个人账户建立后该部分的实际补缴费基数计算。

支付流程:

应参保而未参保、中断缴费的,应一次性补足欠费。

通知要求,已参保但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应在单位工作参保或中断期间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并非所有参保单位都为未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参保人中断补缴保费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补缴手续。

对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由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其资格,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视同缴费年限的,经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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