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状况如何,对中国农业银行的建议?
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董事长王彦岭介绍,由于政策、历史和经营等因素,青海省农村信用社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和损失,由来已久。
王彦岭说,农村信用社在一段时间内分别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管理。由于管理缺乏连续性,难免会出现一些乱七八糟的情况。1996年末,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初期,农业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将部分不良资产转嫁给信用社,债权复杂,难以化解。1999左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青海省海西州、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地区5个县(循化县除外)的城市信用社全部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同时大量不良资产也被合并,其中大部分是对关停、破产中小企业的贷款,造成了大量的财务损失。2001,人民银行将格尔木8家城市信用社改为农村信用社,2005年因挤兑退出市场,也带来了不少负担。
在为地方政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时,产生了大量不良贷款。如平安县农村信用社信息显示,2002年,平安县政府实施“西育东育”工程和菜篮子工程,信用社向平安县沙沟乡沙沟村和古城乡新庄二村发放贷款10万元。因为政府承诺不到位,羊圈建成后工程失败,现有贷款900万及利息无法收回。
王彦岭说,许多发达省份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发展迅速,甚至可以与四大国有银行争夺市场份额。然而,位于西部贫困省份的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获得的金融支持非常有限,导致其在当前巨大的市场需求面前经营困难,无法扩张。
虽然从2005年到2008年10年末,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发展良好,总资产从52亿元增长到147亿元,存款余额从25亿元增长到77亿元,贷款余额从29亿元增长到76亿元,连续三年盈利,累计实现营业利润2.4亿元。用自身利润消化,农信社拨备从不足1000万元增加到3.5亿元,历年亏损1.1.7亿元,核销坏账2500万元。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难以化解。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历年仍亏损7000多万元,不良贷款6543.8+03亿元,占比654.38+06.7%。大部分信用社拨备率仍在50%以下,不良非信贷资产3-5亿元,省内市场份额仅占6%。平安农村信用社董事长孟建无奈地说,“我们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来消化历史包袱。”
难以消化的不良贷款和历史损失导致青海农信社经营风险很大,风险补偿能力明显不足。此外,农村信用社只能用利润消化历史包袱,这也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增资扩股和股份制改革。
——对国家政策把握不清,成为当前青海农信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农村信用社实施票据贴现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历史包袱。以2002年不良贷款和资不抵债的数额为基准,中国人民银行置换了50%的票据。
青海省银监局局长安宁表示,2002年底改革基期数据严重失真,原因是青海各县(市)农村信用社采取隐瞒不良贷款、虚盈实亏、少提拨备、增加存款份额等违法手段,仅拿到约213万的央票贴现额度,为全国最少,远低于真实水平。大多数省份可以获得数百亿美元。
王彦岭说,当年至少少报了8亿元。错过人民银行本轮政策,直接导致农信社十几年来的大量历史包袱,成为当前青海农信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他分析了2002年数据出错的原因,主要是农信社对中央政策不确定,怕影响考核绩效,采取了尽量少报、隐瞒等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一段时间内分别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管理,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管理漏洞多,制度不健全,所以上报的数据不真实。
平安农信社董事长孟建表示,2002年平安农信社真实不良贷款约2700万元,占比约36.2%,但当时只上报了19万元,占比24.1%。一方面,少报导致票据贴现金额减少约450万元;另一方面,票据支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资本充足率达到4%,不良贷款比2002年下降50%。但由于2002年数据不真实,实际不良贷款率远高于报告水平24.1%,必须将不良贷款比例从36.2%降至12%才能实现支付。如今平安县农信社陷入了没有票据贴现,指标难降,指标难降,无法支付票据的死循环。
目前青海农信社的兑付率只有47.28%,还有很多信用社像平安农信社一样无法实现兑付。
-歧视性政策限制了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的自我发展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法规,扩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取消了一些歧视性的政策规定,目的是为农村信用社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农村信用社尽快解决负担,加快发展。
然而,在许多行业和部门仍然存在许多歧视性政策。比如住房公积金、预算资金、项目资金、社保基金等资金不允许在信用社开户,不能开展国债、基金销售等金融业务。在社保全面进入农村的同时,农信社在养老、医保服务方面存在限制,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
孟建说,现在国家鼓励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但农村信用社不能开展理财业务。去年股市火爆的时候,农信社有大量存款流失,转到四大国有银行买基金。今年虽然股市不景气,但是那些流失的存款没有回来。这些歧视性政策导致青海很多地区出现了抽血式的金融市场。大部分存款去了四大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统筹使用,很少投入地方。农村信用社无法获得足够的存款来源,无法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资金外流对需要资金发展的相对落后地区极为不利。
孟建介绍,以青海海东地区为例,从6月5438日到今年9月,全部金融机构增加存款6543.8+06亿,增加贷款4亿,而农村信用社存款仅增加6543.8+02亿,贷款增加2.6亿,占全部贷款的65%。目前平安农信社主要依靠654.38+0.7亿人民银行发放贷款,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效益。
另外,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市场准入条件对青海这些落后省份来说太高了。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银行监管部门的市场准入条件是全国的,没有考虑青海藏区信用社的工作实际。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主席令第3号)的新要求和规定,青海农信社面临注册资本要求过高、不良贷款控制比例过高、投资入股比例过高三大门槛,制约了目前发展较好的县市农村合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和设立。
——青海农信社急需加大支持力度
经济决定金融,青海省的经济发展客观上制约着信用社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的不发达和不平衡,造成了青海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不发达和不平衡。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区域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与省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青海农信社发展速度慢、经营规模小、整体发展能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的自身能力,几乎不可能真正实现“甩掉包袱,轻装上阵”。还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农信社的支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为农信社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建议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和损失进行全额或部分赔付。特别是2002年底,对没有真实客观反映的8亿涉农不良贷款给予了特殊的政策支持。
第二,由于青海是除西藏以外最大的藏区,建议对青海藏区给予特殊支持,比如提供长期或无息贷款支持农业。
再次,针对青海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青海省特别是藏区信用社改革以分类监管为导向。在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机构时,充分考虑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给予特殊支持。
第四,探索建立农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青海农牧业是弱质产业,风险大,而肩负着支持三农责任的农村信用社更是金融体系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政策性和商业性的风险补偿渠道,由此产生的风险全部由农信社承担。
第五,建议国家对信用社承担政策性支农任务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民的主力军,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政策支农的任务。政策性信贷支农的特点是高风险、低收益,这就决定了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青海农信社还是要练好内功。
加快发展、优化增量是解决历史包袱和其他困难的根本途径。真正实现青海农信社的发展,需要练好内功。
首先,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只有不断创新体制,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下一步,青海农信社要在现有的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联社基础上,逐步组建更高一级的统一法人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最终将全省改造为股份制银行。
其次,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客户具有弱势群体特征,其金融需求具有分散、规模小、信息不对称、抵押不足等特点。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和农民的道德风险难以控制。因此,应大力推进青海部分地区正在积极开展的“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从完善农村信用教育体系、信用信息采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可通过地方政府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村配套担保机构,建立涉农贷款担保机制,分散经营风险;同时,深挖各类“信用* * *贷款模式”,建立“收益* * *风险* * *”的信用* * *实体,为其成员获得信用支持建立有效的联保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
再次,标准化建设是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和实施各项业务和管理流程,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流程银行;积极引入现代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变被动风险防范为主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不仅是一种组织责任,也是一种企业文化和日常行为。
第四,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把握政策导向,协助政府进行项目风险分析和控制,不盲目为政府项目匹配资金。有些政府项目一开始推动力很大,但后期后续服务不到位。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无处解决,影响了利益的实现。农民埋怨政府,对农信社信贷资金的及时偿还有一定影响。
第五,优化人员配置,满足流程管理的岗位素质要求;构筑人才高地,解决专业人才和优秀管理者缺乏的问题;落实岗位责权利,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与绩效挂钩的方法;严格的过程监督和有效的奖惩;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