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意义
孔子曾说:“不学诗,无话可说。不学礼仪,受不了。”
这是因为在孔子生活的时代,《诗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诸侯国之间的交往中,经常使用《诗经》中的句子。不懂诗词,就可能听不懂别人说的话,耽误大事。
在这里,“诗”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实用的工具,似乎与我们心目中的“文学”形象有点不同。
而那些让人上瘾的歌和歌词,很多都是古人在交织的时候写的。后人呈现的经典,经历了漫长的沉淀,历史让大部分消失,小部分为我们所知。留下来的不一定是那个时候的好。像柳永的词,在当时被认为过于轻浮,对文人来说是非常可耻的。甚至近代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还对他这个人恨之入骨,毫不犹豫地把“我衣越来越宽,人憔悴为伊”这句话放在欧阳修门下。但仍不妨碍今天的文学史将其列为宋词大师。
可见“文学”有什么用,是什么?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尚无定论。像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让时间顺流而下,被大浪淘沙。
在我们这个时代,“文学”似乎是最没用的东西。你要反驳别人,别人会问你:“文学到底是什么?可以当饭吃。可以当水喝吗?能赚钱吗?”犹豫了很久,似乎,哇!有道理。“不能当饭吃,不能当水喝。至于赚钱,那是少数。”苦苦思索了一会儿,我简直惊呆了:“我去,文学真的不算什么。”
真的让我老婆很失望。它曾经是我真正热爱的东西。因为有成千上万的事情,只有它是最公正的。
二、文人——你没用吗?
看钱钟书先生的《围城》,印象最深的不是说的都是城内外男女,而是赵说方鸿渐:“虽不恨,皆无用。”读书让我全身发麻,嘴唇牙齿发干。
真的是一句话,哭笑不得。
风雨中哭,乱世中箭穿肠,比不上这句话像刀子一样,把人砍倒。
幸运的是,他还遇到了像赵这样的贵人,因为他的“天真”幼稚而帮助了他。好在有些人,长大了,就是更喜欢还有点孩子气的人,愿意因为这么一点点脆弱的东西去保护他,担心他。自然这是另一个词,不用我提了。
很多出身于坎坷之地的皇帝和英雄最讨厌文人。千百年后,书生之笔,笔墨纸砚,不知在史书里,在街谈巷议中,扭曲了多少世人再也无法理解的真相。
学者之间也是互相看不起的。互相辱骂,酸溜溜的,迂腐的,愤世嫉俗的。真的,我看到青山是多么迷人,我也期待青山看到我是这样。
傲慢、无知、自大、没本事、看不起人——文人的通病;天真、浪漫,一壶热酒给了他一副廉价的老式热情——文人的浪漫;自制力,忠厚,嗟叹,自立选择——文人的孤独。
雨夜,秋杀苍穹,冷月,不眠的春天,文人遇到大事都会有Rory的感叹;天上的星星,手心的雪,金笼的鸟,枝头的雀,文人的眼里总是充满了不舍,却又总是幸福的。
总结一下——没什么,好像还有很多戏。
每次看鲁迅的《孔乙己》,总是那么捉摸不透。我想,鲁迅写他的时候,我已经为他流过泪了。
对,对,《茴香豆》中的“茴香”二字有四种写法,你知道吗?——多好的一个词,空洞而活泼。
小时候看红楼梦,觉得很无聊。鸡毛蒜皮的争吵一桩接一桩,林妹妹三两句就止不住滴下眼泪。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过着这样不幸福的生活。等到上了中学,却觉得喜欢,却没有写完。后来竟然是有点惊艳的朱砂胭脂,给一个没有诗意的人生一个诗意的安慰。
但如此巨著的作者,开篇就有明确的意思,说“尘世间一事无成,因父兄教育之恩,师友惩戒之德,乃今日落魄之罪。”
文学给了他生命之光——也给了他偏激倔强的脾气。看看宝玉对《南华真经》的推崇,对官场的厌恶,黛玉葬花时的无名哭泣——他的爱有多天真,他的悲有多深。宝玉怎么会不是文学爱好者呢?
救不了楼塌。最后,白色的土地是如此干净。
第三,文学对我来说
前不久和朋友聊天,说学文史很迷茫。伟大的作品往往让人绝望。不知道是不是中国人的通病。最终,审美往往会溢出“最多是世界留不住”的悲凉。
看名著远不如看烂牙的网络小说舒服。读一本名著往往会击碎很多幻想,读一本畅销小说瞬间让你觉得自己可能就是世界之王。
那为什么要读一本真正的书?
有一段时间我经常思考这个问题,觉得根本没有答案。
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人不读真正的好书,依然可以活得很好,很好。有一些人,读了很多书,走了很多山海,却救不了不幸的灵魂。
在这种困惑中,我读了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但我仍然对此一无所知。我读了加缪的《局外人》,但还是一无所知。我读过《麦田里的守望者》,但我什么都不知道...围城,长恨歌,世说新语,唐传奇...张爱玲,路遥,铁石。
在这个过程中,大脑更加混乱。我觉得世界上的一切,哪怕是罪恶的,哪怕是完美的——都是虚无的。不知道是不是我没有三观。
我开始怀念数学公式和几何问题的美好。在纷繁复杂的灰色世界里,只有数学才有真正的黑与白,对与错,这才是最公平最简单的。
我把时间花在了这样的混乱中,以至于我拒绝把文史变成卷子上背诵的分数答案——我觉得自己当初很傻,迟早要赚钱。为什么我要先把自己喜欢的东西变成讨厌的东西,然后用它来赚钱?
好像过了好几年。
我曾经把“写作”当作通往幸福的阶梯,或者像一艘小船,把人穿越到天蓝色或粉色的彼岸——温柔、平静、略带快乐。
这种莫名其妙的情感甚至可以称之为我的信仰。我要它干净纯洁,在这么多谎言横行的世界里保持它的清白。不要让它的自由想象被束缚在世界判断标准的枷锁里——然后我读文史,把它全部瓦解。比如方思齐的《初恋天堂》,我盲目相信文学的美好,以为那是一片干净的雪花,却忘了美好的东西往往都是脆弱的,你要学会自己保护它。
我的愚蠢让我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我害怕为此负责,希望有人像勇敢的人一样把我带走。
这大概就是文学之于我,我之于文学的现状。我希望我们的故事不会就此结束。
第四,所以呢?
直到有一天,当我回忆起《局外人》这本“丑陋”的小说时,我突然意识到,它不是为我写的。
不是为整个我写的,只是为我的某一部分写的。
是我,那个没人理解的局外人。
突然想到,文学本来就是伴随着孤独的,是为每一个不眠之夜而写的。
它是一件没有用的东西,它只是抚慰那个真正弹奏鲁特琴并用它歌唱的人,让他有一点点平静,明白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他一个人。
另外,所有牵强附会的评论都是没有意义的。
动词 (verb的缩写)结论
最后的结论,如果你真的热爱某样东西,就不要把它当成赚钱的工具。我相信咪蒙是爱文字的,我相信她总会在乎一瞬间的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