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由多党管理向中央管理转变的原因是什么?

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石油工业基础薄弱。天然石油主要集中在西北,天然气主要在四川,人造石油厂集中在东北。因为中国* * *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是由点及面逐步推向全国的,各地从国民党政权手中解放出来需要时间,接管油厂油矿也需要时间。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民政府,总部设在上海,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归解放军军事管制。一些分散在各地的石油厂矿,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业部门直接接管,如东北的炼油厂;有些由解放军军事管理委员会管理。由于全国解放前革命根据地(老解放区)分散而不连片,在当时的困难条件下,各根据地只能独立进行经济建设,财政上是自给自足。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造成了石油厂矿分散接收、分散管理的局面。但有一个例外,就是玉门油矿经过一段时间的兰州军管委和燃料工业部双重领导后,于8月1950更名为玉门矿务局,隶属于燃料工业部石油总局西北石油管理局。

建国后不久,分散的财政经济管理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财政经济统一管理势在必行。1950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10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其中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中央各部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第二类是中央所有委托地方管理的企业,第三类是地方管理的企业。由此,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将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

在此背景下,第一次全国石油工业会议于1950年4月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图2.7),由许金强代理局长,统一领导石油工业的勘探、生产和建设,逐步集中管理地方工业部门管理的石油厂矿。石油总局成立西北石油管理局,石油厂矿逐步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图2.7 1950年末中国石油工业组织管理图。

第一阶段是1950。石油总局认真贯彻第一次石油工业会议的决定。到年底,天然油已由燃料工业部石油总局管理,形成了天然油气和人造油分开管理的格局。其中独山子油矿于9月由中苏石油有限公司接管,1950,双方各占50%股份,燃料工业部石油总局作为中方股东代表。此外,大连中苏石油炼制有限公司原国民政府股东已不存在,实际上由苏方单独经营。

第二阶段是从1951到1953结束。1951年1月1日,苏方在大连中苏石油炼制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方,由中方单独经营,并更名为大连石油厂。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将东北地区的人工油厂、炼油厂改组为10油厂,并更名为第一至第十油厂,由东北工业部石油管理局管理(图2.8)。同年,燃料工业部石油总局重庆办事处划归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更名为西南石油勘探处。65438年至0953年,国家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苏联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燃料工业部石油工业总局西北石油管理局和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石油管理局相继撤销,所有石油厂矿划归燃料工业部石油工业总局统一管理。石油总局增设地质局、钻井局、设计局,加强地质勘探力量,石油行业统一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图2.9)。

图2.8 1952年末中国石油工业组织管理架构

图2.9 1953年末中国石油行业组织管理架构

第三阶段为1954至1955石油工业部成立时。1955 65438+10月,中苏石油股份公司股份移交中方,更名为新疆石油公司,隶属燃料工业部石油总局。1955年7月,燃料工业部撤销,石油工业部成立。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由三级(部、总局、厂矿)管理改为两级(部、局或厂矿)管理,中层减少,集中管理逐步加强。当年6月165438+10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西南石油勘探司划归石油工业部,更名为石油工业部四川石油勘探局。至此,新中国石油工业适应计划经济的两级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并一直延续到上世纪8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