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府别官合”是什么意思?
西周时期,不仅有商品交易中的木契合并,还有民间借贷中的信用凭证合并,也称符别合并。《李周天官注载》中有一段小宰:“百分之八十的政府是由国家治理的:一方面听政役比较居所,一方面听师田作简要记录,一方面听疆域,第四方面听责任(同债、债等。)送别,第五手听官位作礼命,第六手听书约,第七手听买卖。其中《伏别》郑解释“券、书、书、书、别、分红,皆载于文书,两校分别持有。贾在《周礼注》中解释说:“谓之责,谓之育子,谓之官民也。”。谁对这个责任有争议,就由伏别凭证决定。“可见,这份‘付别’是民间借贷中确立借贷关系、处理借贷纠纷或解决纠纷的凭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