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县建制的演变
昌图历史悠久。远在虞、夏、商、周时期,就是慎之又慎的疆域。
秦汉晋时属辽东郡北境,为鲜卑地,以慰于。
南北朝、隋唐时期,为契丹所占;北魏和北齐是多余的地方,曾经被高句丽占据。
唐五代时属渤海国,都城为扶余城(今昌图县四边城)。
辽代154州时期有五条路,属于东京路。南有苏州(昌图县马仲河),北有汉州(昌图县八面城),龙州后改为通州(昌图县四面城)。
金代,19路,属咸平路。
元朝实行整省制,属于中书省开元路北界,是蒙古人的游牧之地。
明朝实行军政保安制度,后乌克兰梁海掌管保安事务,自立国为科尔沁。
清朝时还是蒙古科尔沁部的游牧地。嘉庆七年(1802)任命“昌图可儿”主任,嘉庆十一年(1806)设立昌图堂,光绪三年(65438)。民国二年(1913),昌图一直是县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