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夫》中的艺术添加和历史事实
作者:文君羊。
尽管1958,中共中央政治局还是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决议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工农兵结合全面发展的人民公社,是引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设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药方。”),肆意编造不切实际的情节,严重违背历史事实。
1,韩美丽带领人们砍伐果树。
从公社开始,每个村都有护林员,砍树可以被批评,也可以被拘留判刑。当时国家政策要求大力发展林果产业。在山东的农村地区,在许多地方,大多数公社或大队都有林业队来管理果树的种植。
2.偷偷种黄烟。
文革时期,一直到90年代,山东都是种植黄烟的大省,昌潍地区是山东的主要种植区。除昌邑、高密外,棉花是主要经济作物,当时安丘、青州、临朐、昌乐、五莲、诸城等地几乎每个公社都有黄烟收购站,不仅被政府明令禁止,而且还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因为山东的黄烟出口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文革时期经常有外国人来参观。
3.禁止农村集市和自由市场。
文革时期,山东农村市场遍地都是,从来没有取缔过。农民种植的水果和蔬菜,如鸡、鸭、猪和羊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要说没有,文革时期市场里没有城管,也没有现在这么多工商和税务员。
4.斩断资本主义尾巴,禁止农民养鸡养鸭。
文革期间,山东农村小规模饲养小畜禽并未被禁止。你可以把鸡蛋拿到市场或者卖给供销社,没人逼你。有的生产队集体有羊有猪,有专人放养。个人买了羔羊,没时间放养,队里派专人集中放养。
5、农民不准养猪,尤其是母猪。
文革期间,山东政府号召和鼓励农民养猪。猪养好后,会被卖到食品站,国家会以猪饲料的形式奖励农民廉价的粮食。猪粪作为肥料由生产队送出圈外,算作养猪户的工分。母猪除了给更多的饲料粮,猪粪转化的工分也很高。剧中说农民不许养猪,更不许母猪,纯属无稽之谈,无中生有,向文革泼污水。请问编剧:如果没有母猪,怎么会有小猪?
6.任何生产队都不准搞副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山东省,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社区办企业(后改名乡镇企业)、大队办企业(村办企业)、队办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在分田到户时被拆分,满目疮痍。事实是,无论是华西村还是大邱庄,都是文革时期办的村办企业。
7.个人不允许做小生意。
在山东,公社之后不仅有个体户存在,而且文革期间个体户(当时没有这个名字)也从未消失过,没有人剪尾巴。我们村有很多工匠。他们只需要每天向制作组支付略高于工作价值的工资,就可以购买工作积分,享受和自己组员一样的待遇。
8.农民没钱看病。
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山东省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地区都实行了合作医疗。赤脚医生虽然技术差,医疗设备差,但基本做到了小病不出村,不花钱。大病去医院,大队和生产队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9.农民没有自留地。
在山东,文革期间,大部分农民都有少量自留地供农民种植蔬菜或少量农作物。在我的家乡,农民也可以在荒坡旁开一点荒地,自己种植。当然,在自留地问题上,山东未必一致。我不确定。
以上说的都是我知道的,没有捏造,可以现场调查。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