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关键在于实践。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
物质世界是一个具有普遍联系、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身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
它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理论。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现象与本质、因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它是一种宇宙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指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志,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联系的普遍性:联系既包括与周围事物的横向联系,也包括与历史未来的纵向联系。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以及它们内部的要素、部分和联系,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但另一方面,事物又是相对独立的,即一切事物都不同于其他事物,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互为前提。
接触的多样性:从广义上讲,接触可分为内部接触和外部接触,本质接触和非本质接触,必然接触和偶然接触,原发接触和继发接触,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