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发展史

广州海关的前身是广东海关。

广州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港口。唐朝开元二年(714)*(*唐高宗庆六年(661)。),广州第一任城市大使,主管海上外贸关系。市级船舶管理机构称为“市级船舶大使馆”。一方面掌管各国朝贡,接待由海路来华的各国使节;另一方面,经理主管海上贸易,收船脚,禁稀有之物。宋开宝四年(971),在广州设立船务公司,管理商船,征收关税,采购进口货物。宋、元、明三代都在广州设立了市舶司,制度比以前更加完善。这是一个集海关、外贸和外交事务于一体的机构。宋代制定的《广州船票》,后来得到推广,成为当时的国家船政法。元朝制定的市场船采样规则和市场船监管规则,是历史上比较完备的海关和外贸法规。明代广州轮船公司时有兴建,时有撤销。前期主要处理朝贡贸易事务,不征收关税。到了后期,中国人被允许去海外贸易,开始按照商品的价格或数量征收关税,但是购买进口商品的关税被免除。清康熙十九年(1680),在广东前山寨设置了市舶署,但它只有对从澳门经陆路进出象山县的货物征收关税的任务,可称为海关的前身阶段。

清康熙二十四年,在“海关”这一名称正式出现之前,皇帝已经准许开辟海上贸易,并在广州设立广东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为抵御“洋船北进浙江”,将广州定义为外国商船在中国进行贸易的唯一港口。从此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广东海关成为中国海关或清海关的代名词长达80余年。

广东海关的主要任务是征收关税。购买进口货物、管理外商甚至部分监督管理货物的工作,都交给了广州十三行的“尚虹”,海关间接控制,而不是直接管理。在清朝,广东海关有一个年度最低税。康熙年间,由于拖延,广东海关缴纳的税款往往少于定额。自雍正年间海关改组以来,每年缴纳的税款超过了朝廷规定的数额,成为朝廷重要的财政收入。清代对广东海关税收制定了系统的税则,通过“商”收税。按照这个税则,“应纳税额仅为百分之三到六”。然而,由于广东海关的小官员在执行过程中制造各种借口,杂费往往超过正常的税收。广东海关对来中国的外国商船进行严格控制。他们只允许停泊在黄浦江上,不允许接触广州市民,买卖货物,办理海关手续。他们只能由“尚虹”来代表。当时由于海关腐败,禁止鸦片进口和粮食出口的重要法令难以执行,使得广东海关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对外事务中的“守门人”作用。

咸丰九年(1859),广州仍被英法联军占领,走私逃税十分严重。两广总督和广东海关监管被迫邀请洋人到广州“助税”,希望“以洋制洋”。咸丰十年,实行洋税署制度的广东新海关正式成立,但税署只对总税署负责,逐渐篡夺了东道主的角色,掌握了广东海关的行政权。广东海关税务部门贯彻了税务总局的意图,提高了纳税额,赢得了中国政府的信任。参照西方的管理制度,设立了监察、缉私等专职部门,并陆续制定了较为规范的法规。与此同时,它加强了检查和评估权力,并改进了关税征收程序。虽然长期实行不平等的“协议关税”,但进出口货物实际税收在100%以下,减轻了外商的税收负担。民国18 (1929)年开始实施的南京政府制定的《国家税则》,历经四次修订,税率突破了“百分之五”的范畴。但由于关税强调其财政收入功能,且受外国势力制约,不利于国内产业发展,遭到广东各界反对。民国20年,实行新关税,取消内地征收的厘金子税后,广东海关向中央缴纳的税款比“协定关税”时期增加了2/3以上,而广东地方财政收入相应减少。

自新关成立以来,广东海关每年编制贸易报告和统计账册,并提交给税务总局。从光绪八年(1882)开始,总税务司令每十年编制一次“十年报告”,内容涵盖广州乃至华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已经远远超出了当时海关的业务范围。此外,广东海关税务部门以其特殊身份,不时插手广东涉外事件,做了许多中国人不能容忍的活动。在爱国热情和对西方侵略者的仇恨的激励下,广州人民为收回海关主权进行了长期斗争。在此影响下,广东海关华工展开了从海关内部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并于14年省港罢工期间成立了全国海关第一个华工工会组织。

涉外税务部门掌握广东海关80余年,实行一套半殖民地海关制度,主管与海关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海事、港务等事务,客观上对清除清初海关腐败,维护外贸渠道畅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近代以来,海关主权受到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关税无法发挥其保护和促进民族工商业、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作用。虽然广东海关监管缉私制度比以前更加严格,但由于广州毗邻港澳,政局变化频繁,境内外黑恶势力相互勾结,走私时起时伏,屡禁不止。特别是1946 ~ 1949解放战争时期,美国商品多渠道大量走私进口,充斥广州市场,广东海关无法控制缉私形势。

1949 10 10月14日,广州解放了。同月25日,广州军管会正式接管广东海关。从此,旧风俗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新风俗。1950 65438+10月31、广东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广州海关”,直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海关的基本任务是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禁走私,进行统计。取消了与海关无直接关系的港口设施、泊位、灯塔等助航设施的管理,将监管合法出入境、查缉走私的工作与税收工作并列,显示了海关守卫国门的作用。建国后的前五年,广州海关实行国家外贸管制政策,同时按照制定的人民关税征收关税,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强对民营贸易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便利合法出入境,打击不法分子的经济损害和违法行为。对于国营外贸公司的货物,在坚持必要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手续,促进其快速运作。特别是在1951的“反禁运”斗争中,广州海关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加快了大量通过黄埔、大铲等口岸的进口物资的验放速度,与人民海关发挥了密切的配合作用。

从1955到1956,广州港对外贸易从多种经济成分逐渐转变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广州外贸部下属的专业进出口公司已能控制全部进出口货物。广州海关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简化监管程序,便利货运,将监管重点从进出口货物转向非贸易货物。这时,上级指示把监督正确装卸、储存、运输、检查和暴露一切可能造成国家损失的事故作为海关的一项基本任务。从现在到1979的20多年间,广州海关在货运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避免了进出口货物错发货、包装破损、标志编码混乱等异常现象,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损失。

50年代中期,广州口岸进出境邮递物品数量逐年增加,尤其是东南亚国家邮寄的进口小包裹,数量居全国海关监管之首。广州海关从各个方面提高包裹查验效率,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合法合理地把握不同对象的验放尺度。

60年代第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从国外和港澳邮寄进口的粮油副食品大量增加。1961年从广州进口邮包900多万个。广州海关根据当时进口小包裹的特点,集中人力,优化组合,改进查验技术,简化查验程序,加快验放。

10年“文革”期间,广州海关的各项工作都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挫折,建国以来更是如此。1967下半年,停止征收国营外贸专业公司进出口货物关税,海关统计数据编制中断;1968年底,大量干部下放劳动。从1969到1970,广州海关只有200多人维持工作,一度停止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1971执行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决定,工作方针由“经济政治安全”改为“政治经济安全”,导致工作中对非贸易货物的监管更加严格。

1979改革开放后,黄埔海关改为海关总署直属的独立海关,在广州港设立广州海关和黄埔海关。由于广州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多头经营的对外贸易额迅速增加。按照“依法监管征税,便利合法进出境,制止非法走私,保障和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逐步恢复正常的监管职能,解除查验和揭露货运事故的责任,恢复历史上统一的进出口报关单作为海关监管的依据,加强货物合法进出境。1986后,广州港海关贯彻“促进先行”方针,不断深化报关报检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和推动“代理报关”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企业自主管理和社会共管的力量,逐步形成了前期管理、现场管理和后续管理相配套的海关管理体系。广州港海关运输工具相当多样,监管的进出口货物涉及多种贸易方式,数量逐年增加,在全国海关中名列前茅。同时,在旅客行李物品查验方面,广州港海关改革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手续,从人工操作到技术查验,从设立“免税通道”到国际通行的“红绿通道制度”,进一步加快了旅客出入境速度。

广州港海关全面恢复征税职能以来,不仅执行了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修订的税则,加强了各方面的查验、估价和征税工作,还按照政策批准了新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征收税额和批准减免税额均居全国海关前列。并组织审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坚持定期税收检查制度,防止漏征和错征。

改革开放后,建国以来,广州港发生了严重的走私活动。广州、黄埔加强了反走私力度,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打击了各种渠道的走私活动,对维护广东省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广州港海关恢复编制统计数据。为了使海关统计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广州海关积极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在1983中,首次以磁带方式提交数据,而不是邮寄原始统计数据,在1990中,改为计算机网络,大大提高了海关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编制统计刊物,为国民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信息,发挥海关统计的监督作用。

广州港海关300多年的兴亡史,是广州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缩影,也是近代帝国主义侵华历史的见证。随着海关主权的回归,广州港的海关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特别是在国家改革开放时期,发挥了“守门人”和“服务”重在促进的作用。随着21世纪的到来,海关将为促进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