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品责任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保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保险责任:

1.自保险期间的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的终止日止,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生产、销售食品,或者当场提供与其经营性质相符的食品,因过失或疏忽导致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或者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

2.本条第三款所列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本公司负责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三。详细条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的追溯日至终止日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经营性质相符的食品,因过失或疏忽导致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或者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

第四条本条第三款所列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本公司负责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参考资料注:浙江省发布的《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保险机构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更好维护投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利益,助推食品安全工作,促进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远发展,形成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