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大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截止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有125座(琼山市已并入海口市,所以算其中一座)。

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每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首都时代的历史遗迹和古都风貌为特征,如北京、Xi安;

传统风格: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累的完整建筑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景区型:由建筑和景观环境叠加而成的个性特征鲜明的城市,如桂林、苏州等;

地方和民族特色:具有地域特色或个性特色、民族风情和地方文化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代历史遗迹:上海、遵义等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一阶段的特色鲜明的城市;

特殊功能型:某一城市的某一功能在历史上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历史遗址类型:以文物散落在城市各处为主要体现历史传统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