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颈鹿长脖子的传说
法国生物学家拉马克提出了著名的“用进废出”和“后天性状遗传”理论,认为长颈鹿祖先生活的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而成为干旱地区,牧草匮乏。为了生存,长颈鹿必须以高树上的叶子为食来充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会特别努力地伸长脖子。随着经常使用的器官越来越发达,不用的器官就会退化;而且后天的性状是可以遗传的,这样脖子经过一代又一代的不断变化会逐渐变长。
然而,生物进化论的创始人达尔文用自然选择理论解释了长颈鹿的长脖子:在古代长颈鹿中,由于个体不同,它们的脖子有长有短。在气候干燥、地面枯草、灌木死亡的自然条件下,长脖子的长颈鹿可以吃到短脖子的长颈鹿吃不到的高树上的叶子,长脖子的长辈在生存竞争中胜出,逐渐形成了今天的长颈鹿。
随着遗传学的发展,人们对达尔文的个体变异会遗传给后代的观点产生了怀疑。和拉马克一样,达尔文认为个体间的变异可以传递给后代,即遗传的观点,也认为后天获得的性状是可以遗传的。但德国的魏斯曼等人认为,生物遗传的本质是不变的,尤其是不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即个体变异和后天性状是不遗传的。
1901年,荷兰的德·弗里斯发现了突然的变异,给达尔文的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学者认为,达尔文学派提出的通过生存竞争的自然选择只在突然变异的个体中起作用,而对环境差异引起的细微个体变异没有作用。
按照新达尔文主义——魏斯曼和德弗里斯学派的说法,长颈鹿脖子长的解释是,古代长颈鹿由于各种突然的变异,脖子长短不一。其中,长颈长颈鹿在生存竞争中有利于摄取食物,通过自然选择发展成为今天的长颈长颈鹿。
达尔文之后,关于进化论的争论周期性地出现。日本遗传学家木村元雄提出的中性理论认为,长颈鹿的长颈是分子水平进化的结果。因为长颈鹿的遗传物质基础DNA的碱基对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是“中性突变”,对长颈鹿的生存既没有好处,也没有坏处。这种“中性突变”不受自然选择控制,通过“遗传漂变”在长颈鹿种群中得以保存或消失。也就是说,在长颈鹿种群的随机交配中,遗传基因随机自由组合,使那些表现出“长颈”变异的基因突变得以固定并逐渐积累,而不表现出“长颈”变异的基因突变逐渐消失。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和巩固,逐渐实现了长颈鹿之间的种群分化,最终形成了今天的“长脖子”新物种——长颈鹿。
中国学者安明勋说:目前有一些事实证明,分子进化主要不是由遗传基因的“中性突变”引起的,而是“有利突变”。“有利突变”通过自然选择促进物种变化。也就是说,由于长颈鹿生活环境中自然条件的改变或其他因素的影响,长颈鹿的生理功能发生了变化,导致其遗传物质基础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有利于其生存的“长脖子”基因突变。通过自然选择,这种具有适应性变异的有利个体被保留下来,经过一代代的积累和巩固,最终形成了今天的长颈鹿长脖子。这是长颈鹿长颈形成的主要原因和物质基础。
生物学的进化经历了几千万年,几亿年,而自然科学的历史只有几百年,从知道进化的事实到现在也不过100年左右。所以长颈鹿的脖子至今没有得到解释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长颈鹿脖子长的奥秘一定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