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纪律的社会?
“规训”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创造性使用的一个关键术语。在法语、英语和拉丁语中,这个词不仅有纪律、教育、训练、纠正和惩罚的多种含义。而且,这个词在知识领域也有“纪律”的意思。
非常规:罪犯、疯子、性异常等。,而且他洞察问题的角度相当独特犀利,常常得出令人耳目一新、令人信服的结论。特别是他在许多著作中论述的一种新的动力技术理论,对人类知识界和思想界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规训与惩罚》(1975)是福柯用谱系学研究特别权力技术的最重要成果,被福柯称为“我的第一部作品”。
福柯认为,有纪律的社会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被行使而不是被占有的权力。其次,权力不仅仅是压制,还具有传播、训练、塑造甚至生产的功能。第三种权力不仅是自上而下单向的,不是集中在某些机构或阶层,而是具有无数的功能。
扩展数据:
社会学从各种角度区分社会关系的类型:
①从形成社会关系的主体来说,有:个体之间的关系,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起点,是社会中最简单、最基本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比如一个员工与一个公司的关系;群体之间的关系,更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关系的基本趋势;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高层次、广范围的社会关系,比如失业与犯罪的关系。
②从社会关系的存在形式来看,可分为静态关系和动态关系。前者是指社会关系的构成方式,也称社会结构,如家庭结构、阶级结构、职业结构等。后者是指社会关系的互动方式,也称社会互动,其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适应、同化、交换、合作、竞争、冲突和强迫。
③根据交往的密切程度,可分为初级关系和次级关系,也叫初级关系和次级关系。前者是指以感情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反映人与人之间广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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